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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使用过的未抵扣进项税额的汽车

2023-11-24 来源:意榕旅游网

法律主观:

一、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抵扣的情形 1.用于简易计税项目; 2.用于 免征增值税 项目; 3.用于集体福利的; 4.用于个人消费的; 5.非正常损失对应的进项税额; 6.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 7.购进的贷款服务; 8.购进的餐饮服务; 9.购进的居民日常服务; 10.购进的娱乐服务; 二、因操作不规范导致不能抵扣的情形 11.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认证或申请稽核比对; 12.未按期申报 抵扣增值税 进项税额; 三、凭证不合规导致不能抵扣的情形 13.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 14.纳税人取得的异常凭证暂不允许抵扣; 15.失控发票 16.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按照销售额和 增值税税率 计算应纳税额,不得 抵扣进项税 额,也不得使用 增值税专用发票 : (1) 一般纳税人 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 (2)应当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资格而未办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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