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在拘留所羁押期间是可以申请取保候审的,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此外,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也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在符合上述条件的情况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