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是指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拘留措施。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刑事拘留有一定期限。一般的刑事拘留期为14天,从进入看守所算起。在14天内,侦查机关需要报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其中检察院核准的时间为7天,包含在14天内。如果核准则逮捕,否则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延长期限的刑事拘留期为37天,其中检察院核准的时间为7天。在该期限内,侦查机关报检察院批准逮捕,如核准则逮捕,否则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刑事拘留的时间从宣布拘留的时间开始计算,每24小时为一日,直至羁押期限届满为止。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