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债务人未按照判决或裁定所确定的期间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 申请执行的程序包括申请、法院受理、申请复议和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
3. 申请执行的期限,双方或一方当事人为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
4.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章的规定,我国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通常方法和手段共有以下九种:
(1)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2)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3)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4)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
(5)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财物;
(6)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
(7)强制执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
(8)强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支付迟延履行金;
(9)强制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