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行政强制执行的程序需要多久,法律中未作出具体的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决定后,当事人要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逾期不执行的,行政机关需要催告执行。经催告后仍然不执行的,由行政机关强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依照本章规定强制执行。第三十五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一是履行义务的期限;二是履行义务的方式;三是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四是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第三十七条规定,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强制执行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一是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是强制执行的理由和依据;三是强制执行的方式和时间;四是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五是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在催告期间,对有证据证明有转移或者隐匿财物迹象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立即强制执行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