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行政处罚是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公安行政法律法规尚不构成犯罪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实施的一种行政制裁。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拘留、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等。公安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必须根据公安行政法律法规的规定,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遵循处罚法定、处罚公开公正、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派出所是公安机关最基层的组织机构,对于轻微违法行为,派出所有权处罚。其可以采取的行政处罚措施有罚款五百元以下及警告。派出所出具处罚决定书,应该在里面写清楚被处罚人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及措施等。如果被处罚人发现派出所越权的,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