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的区别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理解:首先,被制裁的行为性质不同,行政处罚制裁的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而行政处分制裁的是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其次,实施的主体不同,行政处罚由享有行政处罚权的主体作出,而行政处分则由受处分公务员所在的行政机关、上级行政机关或行政监察机关作出。第三,制裁的对象不同,行政处罚的对象是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而行政处分的对象仅限于行政机关内部的公务员。第四,制裁的形式不同,行政处罚的形式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包括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行政拘留等,而行政处分的形式根据《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共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留用察看和开除等8种。最后,救济的途径也不同,行政处罚的救济途径是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行政赔偿,而行政处分的救济途径是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行政监察机关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