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法》并未没有明确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生效时间,但相关履行处罚决定和未按决定履行处罚义务应招致何种法律后果的条文均表明: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是自送达给当事人之日起生效,除了处罚决定书上明确了某具体时间履行外,一般均应当立即开始履行决定中载明的义务。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在当事人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后,行政机关应当充分听取并记录在案。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当事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行政机关必须依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的原则,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不得以罚款谋取私利。
当事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行政机关必须依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的原则,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不得以罚款谋取私利。
当事人有权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冻结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
当事人有权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冻结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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