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诉讼中,申请法院执行的条件主要有:1)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必须已经生效;2)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具有可执行的内容;3)申请执行人必须是法律文书规定的权利人或者权利承受人;4)义务人没有按期履行义务;5)属于执行法院管辖。
对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需要准备以下材料:1)强制执行申请书;2)判决书或者裁定书;3)生效证明(找终审法官开具);4)被执行人的送达地址确认书或者邮寄单;5)被执行人的身份信息;6)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如保全文书及手续或者担保手续等)。
准备好上述材料后,申请人需要将材料递交至受理法院,缴纳执行的费用,然后法院就会进行受理。一般情况下,法院还会要求申请人准备好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身份证件以及强制执行的判决书。
如果申请人需要取消强制执行申请或撤回已递交的强制执行申请,则需要写一份撤销执行申请书,注明原因和理由,并交到执行法院。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终止强制执行程序。
需要注意的是,在撤回强制执行申请的事项中,包括申请人撤销申请、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且无遗产、追索赡养费等案件的权利人死亡、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且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以及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