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对于判处一年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如果符合减刑的条件,是可以减刑的。但是,减刑后的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因此,判了一年能否减刑需要结合具体情况来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