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二是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对于何谓紧急情形,刑事诉讼法第61条和第132条对于公安机关的拘留和人民检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规定。在刑事诉讼中,除公安机关依法拥有决定拘留和执行拘留的权限以外,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32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在直接受理的案件中,对于具有特定情形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也有权决定拘留。人民检察院决定拘留后,由公安机关执行。刑事拘留的法定时间是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决定的,一般不超过14天,最长不能超过37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