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公证遗嘱办理流程图:带齐以下材料前往公证处即可:办理遗嘱公证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二、遗嘱所处分财产的权利凭证; 三、立遗嘱人亲自手写并签名的遗嘱文本原件; 四、公证处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遗嘱处分的财产涉及夫妻共有财产的,夫妻双方均应亲自到公证处申请办理并提交婚姻状况证明;遗嘱人行为能力不易判定的(如年龄过大、身患重病等),应提交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精神状况诊断证明;立遗嘱人和遗嘱受益人之间具有亲属关系的,应当提交亲属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出生证、人事档案保管部门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公安机关户籍档案底册等。立遗嘱人亲自手写并签名的遗嘱文本原件;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当事人提供的遗嘱内容有不完备、表达不准确的,承办公证员有权要求当事人补正或修改)。 (1)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现住址; (2)遗嘱受益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现住址及其与遗嘱人的关系; (3)遗嘱所处分的财产状况(名称、数量、所在地点以及是否共有、是否设定抵押等); (4)对财产和其他事务的具体处理意见; (5)有遗嘱执行人的,应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现住址; (6)遗嘱订立的日期及遗嘱人的签名。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