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才算是强奸罪。本罪侵犯的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又称贞操权),即妇女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正当性行为的权利。犯罪对象是女性。
一、哪些情况会定为强奸罪
强奸罪的构成要件是:
犯罪的对象是妇女不可侵犯的权利(又称贞操权),即妇女根据自己的意愿决定合法性行为的权利。犯罪对象是所有女性。
客观方面。
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
(1)强奸罪客观上必须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使妇女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道反抗或使用妇女不知道、不能反抗,并抓住机会进行强奸。
(2)必须违背妇女意志。
违背妇女意志是强奸罪的本质特征,但不能把妇女不能抗拒作为强奸罪的基本特征。它只是判断是否违背妇女意志的客观条件之一。
犯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14岁以上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但在共同犯罪的情况下,妇女教唆或者帮助男子强奸其他妇女的,以强奸罪共犯论处。
主观方面。犯罪主观上表现为故意,具有通奸的目的。
二、强奸罪的判定条件有哪些
强奸罪的构成要件是:
1.客体要件:若对象是幼女,则犯罪客体是幼女的性的绝对不可侵犯的权利;若对象是妇女,其犯罪客体是妇女享有的拒绝与其合法配合意外的其他男子性交的权利。
2.客观方面:(1)强奸罪客观上必须具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状态,或利用妇女处于不知、无法反抗的状态而乘机实行奸淫的行为。(2)须违背妇女意志。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只有男性才能构成本罪。
4.主观方面:本罪的主观方面必为故意,并以强奸为目的,即行为人追求的是与被害人非法强行发生性行为。若不以强奸为目的,意在通过性交以外的行为满足性欲,则不构成强奸,情节严重的,可以构成强制猥亵。
三、什么才构成强奸罪
1、主体方面:年满十四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但在特殊情况下,妇女教唆或者帮助男子强奸其他妇女的,妇女也可能成为强奸罪的共犯2、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奸淫的目的,即明知是违背妇女意志,仍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具有侵犯妇女性权利的主观故意3、客体方面:强奸罪侵犯的是妇女的性权利。犯罪对象是妇女和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4、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以暴力、胁迫或其他使妇女不能抗拒、不敢抗拒的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二百三十六条之一 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有前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