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父母把钱存在子女名下
父母将钱存于子女名下,可以与子女签订书面存款保管合同,或者书面赠与合同。
因为用子女的名字办的银行卡或者是存折,或者是定期,都是属于子女的,因为银行账户的户主就是他。所以建议父母不要把钱放在子女的银行账户里。如果非要这样做,可以和子女签订一份保管合同,这样才能保证父母对钱的主权。否则这个钱子女是可以随便支配使用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八十八条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一、老人存款转到子女名下算遗产吗?
如果是老人赠送给子女的就不算遗产,赠送给子女后就是子女的财产了,如果是老人委托子女保管的,在老人去世以后转到子女名下的这笔财产算遗产。遗产的范围具体包括:
(1)公民的收入;
(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此外,还包括个人承包的收益。
二、子女是唯一的继承人吗?
子女不是唯一的继承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在老人没有去世的情况下,老人名下的这些财产都不能称之为遗产。而且老人把存款转到子女名下的时候,最好就要讲清楚是无偿赠送给子女的还是让子女保管的,如果是让子女保管的,老人去世后子女并不是唯一的继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