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物业公司从业务和法律的角度上应履行三方面义务,即日常台风预报和提醒义务;对管辖范围内的特定对象将遭侵害有所预知,有事前通知相关业主的义务;发现车库进水后应及时采取合理、有效的措施,如排水、拖车等,有事后及时补救的义务。如果物业公司未能尽到一个管理者应尽的义务,受损车主可要求其分担赔偿责任;如果开发商及物业公司均有过错,则双方共同赔偿。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
第二十一条 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第三十五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