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连续工龄,是指依法能够连续计算之工龄,它包括本单位工龄以及依法可连续计算的以前在其他单位的工龄。 [1]
职工在一个工作单位连续工作的时间。连续工龄,又称为“本企业工龄”。1987年以后,它的范围不限于在一个单位工作的时间,而是包括职工在各个单位按规定应计入的全部工作时间。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 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 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 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