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小区土地使用权如果为业主享有,开发商就不能再享有该小区的土地使用权。
2、如果地下车库作为小区建设的配套设施之一,是建筑物的辅助设施,就应如道路、管线一样,是房屋的从物,应交付建筑物的所有人共同使用
一、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是什么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指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分为三部分内容:
一是业主的专有权部分,这与一般的个别所有权相同,在一定条件可为独立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
二是共有权部分,在法律上可能为共同共有也可能为按份共有,如建筑物外墙部分、公共道路、公共绿地、楼梯等即为共同共有部分,其他的建筑物共有部分也可以依约定为按份共有;
三是共同管理事务,即业主共同对事关整个小区或者某一建筑物的使用的事项为共同的保护、管理、修缮等。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与其他的物权相比有其特殊性:
一是专有权的使用和处分必须与共有部分一并处分;
二是共有部分不能单独为处分;
三是共有权部分不能以放弃共同管理义务而为放弃。
业主专有权纠纷是指因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业主专有权部分的权利归属、使用、收益和处分产生的纠纷。
业主共有权纠纷是指业主之间因为建筑物共有部分的权利归属、使用、收益和处分等内容发生的纠纷。
车位纠纷是指业主与开发商或者业主与业主之间就车位的权属、使用、收益等发生的争议。
车库纠纷是指业主与开发商或者业主与业主之间就车库的权属、使用、收益等发生的纠纷。
二、小区物业是哪个部门管
小区物业归物业管理处管,有的城市设在城市管理局,有的城市设在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咨询所在地城市管理局,应该能得知。物业管理的部分主要是小区的附属设施比如建筑物内和建筑物外的各类共用设备,共用设施及相关的场地、绿化、道路等,包括建筑物的公共部位,如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为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同时地还需要去提高物业服务收费透明度,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行业的健康发展,各小区的物业费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物业管理条例》和《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收取。
三、小区地面停车位归谁所有?
小区地面停车位是由开发商依照行政规划建设的物业附属设施,实际上并无建筑物,其本质属于土地使用权,不能办理产权登记。开发商将商品房向业主出售后,建设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归属全体业主。因此,地面停车位的权益作为附属设施归属于全体业主,其性质与其他公共附属设施性质并无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