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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三次签订劳动合同是否自动转换为无固定期限合同?

2023-10-01 来源:意榕旅游网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连续签三次不会自动转变为无固定期限合同。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在满足特定条件下可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另外,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则需支付双倍赔偿金。劳动合同的签订应基于实际劳动关系,双方需按法律程序处理,如不同意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需协商解决。

法律分析

一、劳动合同连续签三次自动转变为无固定期限合同吗?

不会,《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二、解除合同的补偿

若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按照>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若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违法的,应当按照>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双倍赔偿金。

1、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2、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对于劳动合同的签订,应当基于实际的劳动关系而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进行处理,法律上是明确规定了劳动者可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但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的,则需要协商后进行处理。

结语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劳动合同连续签三次不会自动转变为无固定期限合同。只有在特定情况下,如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国有企业改制时,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合同时,双方协商一致解除的,用人单位按照第四十七条支付经济补偿金;若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应按照第八十七条支付双倍赔偿金。劳动合同的签订应基于实际劳动关系,双方需遵守法律程序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二条 【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五条 【未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等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六条 【劳动合同的无效】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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