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男方可以证明自己抚养孩子存在下列优势条件或者对方存在下列不利条件:
1、提供女方的治疗记录证明女方患有恶性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孩子不适宜跟她一起生活。
2、证明女方有满足孩子生活的条件,但是却不管孩子的。
3、证明女方有其他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情况存在,如果存在吸毒、赌博的恶习;品行不端不利于子女成长等。
4、证明自己已经做了绝育手术或者因为其他原因无法生育。
5、证明孩子一直跟随自己生活,贸然改变孩子生活环境不利于其健康成长。
6、证明女方再婚后又生育了孩子,但自己并没有其他孩子。
7、证明自己的综合条件优于女方,孩子跟随自己生活更利于其健康成长。
8、如果孩子已经年满八周岁了,可以让孩子说明更愿意跟随自己生活。
9、如果与女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法,证明子女单独随祖父母生活多年,且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
一、夫妻离婚女方怎样能够争取到孩子抚养权
想要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就需要证明自己在抚养孩子方面存在下列优势:
一、证明自己的学历、收入水平、思想品质等方面由于对方,自己能够更好的教育孩子。
二、证明自己给孩子提供的学习、生活环境优于对方。如自己居住的地方距离学校较近,或生活小区成熟,对孩子入学、生活最为有利。
三、证明孩子更愿意跟随自己生活。因为法律规定,判决八周岁以上孩子的抚养权归属时,法院会考虑孩子自己的意愿。
四、由于实践中,孩子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带,特别对于学龄前儿童,往往是一方的父母带。所以可以提供证据证明孩子长期跟随外祖父母生活,且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外孙子女。
五、如果孩子在两周岁以下的,女方出具孩子的出生证明证明孩子不满两周岁的,一般就可以获得孩子的抚养权,不过如果女方存在下列情况的除外: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二、争取孩子抚养权需要哪些证据
具体来说,以下几个方面的证据是格外重要的:
1、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工资收入或经济条件的优势,比如工资条、单位出具的工资收入证明、纳税凭证、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等。
2、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受教育程度、所居住环境等人文方面的优势,比如房屋产权证、小区治安较好能保障孩子的安全、小区环境安静能保障孩子的休息等。
3、提供证据证明自己及自己父母能给予孩子陪伴和照顾,比如证明自己父母的陪伴时间、受教育程度、身体状况等方面优于对方当事人,或者证明自己工作有足够时间和精力陪伴孩子健康成长,相比对方经常加班、工作压力大、没有时间和精力陪伴孩子更有优势。
4、提供证据证明孩子有长期与自己生活的习惯,一般法院都倾向于延续孩子的生活习惯,以免让孩子承受父母离异的重大变化。比如女方可以证明自孩子出生至今都全职照顾孩子,与孩子朝夕相处,相比对方仅工作之余陪伴孩子更有优势。
5、提供证据证明对方存在不利于孩子成长的因素,比如证明对方已有恋人且有结婚的可能,或者对方有吸毒、赌博等恶习,法院一般不会判决对方抚养孩子。此外,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继父继母等因素也都有可能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
除了上述证据之外,法律还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儿童一般由母亲抚养,但是父亲能证明孩子母亲有严重传染疾病、精神疾病,或者母亲有抚养能力却不尽抚养义务的话,孩子可以随父亲共同生活。
对于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法律未明确规定其抚养权的归属问题。
对于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的子女,双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