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开设涉黄场所,属于违法犯罪行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存在开设涉黄场所,要受到相应刑事处罚。开设涉黄场所,可能构成“组织卖淫罪”。“组织卖淫罪”,是指以招募、雇佣、引诱、强迫、容留等手段,纠集、控制多人从事卖淫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 组织卖淫罪 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