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有两种方法解决:第一种方法,确认户口本在男方的情况下可向法院提起诉讼。因户口本为双方共有并且共用,男方不愿拿出来即可以侵权为由起诉对方;第二种方法,也是更为便捷的方法:向户籍管理部门申请遗失补办。
对于立为一户的家庭,其户主或家庭成员一方因家庭内部矛盾不愿将本户居民户口簿交与其他家庭成员使用、以至该家庭成员无法办理个人相关事务,且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说服无效的,公安派出所可凭该家庭成员的书面申请以及相关证明,为其制发仅含首页和其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的居民户口簿,并在常住人口登记表和人口信息系统中注明相关情况。
法律依据:
《 关于办理离婚、房产案件中有关户粮分立、迁转和房产变动问题的联合通知》 一、关于户口分立、迁转。
(一) 离婚当事人可持原户口簿和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到当地 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 当地公安派出所应依据法院的判决 或调解书,按照分户、立户的规定予以办理;
(二)如一方当事人不愿交出原户口簿,经公安派出所动员说服 无效的,可按判决或调解书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并在户口登记簿上 注明分户日期和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