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慢性的病门诊报销政策如下:
1、慢性病诊疗费用在一个年度内(每年的9月1日至次年的8月31日)一个病种超过500元,二个病种超过700元,三个病超过900元以上部分,在医保范围内,医保基金按60%报销,全年累计报销限额为3000元;
2、门诊特大病报销:恶性肿瘤、器官移植后抗排异治疗和需要长期进行血液透析的疾病;
3、门诊医疗费用超过起付线以上部分,在医保范围内,医保基金按70%支付,与本年度住院费用合并计算,不超过参保居民类别规定的最高限额。
慢性病报销流程如下:
1、由患者本人向社保中心提出申请,填写正式的申请表;
2、将二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材料上报社保中心,经专家委员会鉴定审核后,办理慢性病证历。专家委员会对慢性病的鉴定一个季度举办一次,鉴定所需费用由个人或单位承担;
3、患者在指定的医院门诊部看病购药;
4、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社保中心予以报销慢性病医疗费用,同时将《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清单》连带处方、发票、慢性病证历、病历、各种检查报告单等一并存档。需要注意的是,在申请慢性病报销时,每人最多可以申报三种慢性病。
综上所述,慢行病的种类有很多,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在医保范围内,医保基金按70%支付,申请慢性病的病种为每人最多可申报3种,一年审定二次,一般情况是需要进行申请才可以报销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