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公司法律程序:清算公司在向注册机构办理公司注销手续前,必须依法进行公司清算。包括中止生产经营销售活动。结束公司事务。结束民事诉讼。清理债权和债务,分配剩馀财产等。公司不论是何性质的清算,均应依下列步骤展开:
1、成立清算组。
2、开展清算工作。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公司,开展以下业务:接管公司财产.了结公司未了业务.收取债权.清理债务.分配剩馀财产.注销公司法人资格并吊销营业执照。
3、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4、提出清算方案。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制定清算方案,向股东会讨论通过或主管机关确认。清算方案的主要内容有:清算费用.应支付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应缴纳的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分配剩余财产.终结清算工作。在清算进行完以后,才能进行注销。注册公司的注销过程需要分别向以下7个部门或机构注销相应的账户:
1、社会保险局:检查是否有未支付社会保险费用,注销公司的社会保险账户。
2、税务局:核查是否有未缴清税款或费用,然后注销公司的国.地税。
3、报纸媒体:公司必须自己登报公示,宣布公司注销。
4、工商局:取消公司注册,取消营业执照。
5、开户行:注销公司开户许可证和银行基本户等其他账户。
6、质监局:到质监局注销公司的许可证例如生产许可证。
7、公安机关:注销公司印章的法律效应(印章本身可不上交)。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