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后支付的彩礼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需协商处理或法院判决;结婚前支付的彩礼为女方个人财产,除非双方未登记、未共同生活或给付人生活困难,男方可要求返还,但需在离婚后进行。如果是结婚登记后支付的彩礼,若没有特别约定,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协商处理,如协商不成则由法院判决。如果是结婚登记前支付的彩礼,若没有以下情形,则视为女方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以下情形之一存在时,男方可以要求女方返还彩礼:(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离婚为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该内容由 赵亚男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