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转农户口的最新政策;
1、在城镇无固定职业和住所,跟随父母在农村居住、生活的未婚人员;
2、在城镇无固定职业,在农村分有住宅基地并建好房屋和编有门牌,且在农村居住、生活的本人、配偶和未婚子女;
3、原征地办理了就地“农转非”,现要求“非转农”的,如户口和人员都还在农村生活居住的。
办理“非转农”需向公安机关提交的证明材料:
1、书面申请报告;
2、小组、村委会同意接收证明;
3、《户口簿》、《身份证》;
4、大中专研究生毕业回原籍的,须提交《毕业证》和未就业证明;
5、属夫妻投靠的须提交《结婚证》、无业证明和计划生育证明;
6、投靠父母的须提供《未婚证》、无固定职业和住所证明,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
农转非工作是帮助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中在贫困边远地区、艰苦岗位工作的职工和乡镇企业中的管理人员解决户口困难的工作,是支持、鼓励各类人才到艰苦岗位工作,稳定基层职工队伍,为边远贫困地区、艰苦行业的建设发挥积极作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