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职工在以下情形下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或者死亡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和公共利益活动中受伤的;
3、原在军队服役、因战争、公共伤害致残的职工,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复发旧伤。职工有第一项、第二项的,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第三项的,除一次性伤残补贴外,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