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劳动合同变更的原则不包括用人单位利益至上原则以及平等原则(主体平等)、 合同自由原则(不得干预)、 倾斜保护原则(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 工资续付原则(没劳动也可拿工资)、 劳动义务不得强制(特殊之债,人身不得强制)、危险责任雇主承担原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