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协议通常应包括以下条款:一是对第三人合同义务条款。此条款主要针对新聘用员工。公司在聘用新员工时应调查其在进入本公司前可否承受了对原公司的保密义务及竞业禁止义务。如未承受此类义务,应在合同中明确表明或保证,如“乙方保证在甲方工作期间使用任何知识均与前受聘单位无关,乙方承受甲方交付的任何工作或任务,均不会侵犯前受聘单位的商业秘密”。如承受了对前单位的保密义务,则应保证在本公司工作期间不利用前单位的保密信息为本公司服务。二是义务明示条款。此条款主要是把法定的、默示的保密义务明示为合同义务。员工应保证对在本公司工作期间知悉的本公司的商业秘密承受无要求的保密义务。三是公司商业秘密范围条款。首先,按照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的区分,列举所有隶属本公司商业秘密的内容。其次,对该员工所任职位牵涉的技术信息或经营信息作进一步的详细限定。四是员工义务的具体描述。如:对上述所列商业秘密,不得直接或间接向公司内部无关人员泄露;不得复制、披露包含公司商业秘密的文件及文件副本等。五是对公知领域的排除。此款主要是给员工以对某些保密信息的秘密性提议分别看法的机会。“如果能证明有关信息无秘密性,那么该工人能够解除对该信息的保密义务”。六是职务成果条款。应包括员工任职期间的产生成果应及时报告。对职务成果的实施、转让、归属等明确商定,对于非职务成果应由公司确认。并限定对职务成果的奖励和报酬的额度或比例。七是去职后保密信息载体的交还。八是关于赔偿。明确由于公司已经支付员工薪水、奖金等劳动报酬,上述保密义务作为员工的忠诚义务的重要体现,不以任何额外报酬支付为对价。能够考虑将员工现有薪水中的一部分的名目列为“保密津贴”等。并商定员工去职后承受的商业秘密保护义务,不以得到任何额外赔偿为要求。九是违约职责。可根据违约的分别情形商定违约金。竞业禁止协议既能够单独签订,也能够作为保密协议的部分条款的形式来体现。竞业禁止协议与保密协议,虽然都是以保护公司商业秘密为目的,但还有很大差别。如保密协议商定的保密范围能够尽可能的宽一些,而竞业禁止由于是对员工择业自由这种基本劳动权利的限制,其范围不应过宽。如果过宽,在产生争议后会惹起对公司不利的司法干预。竞业禁止条款主要包括:
一、限制范围条款。包括时间、地域、限制领域等。限制领域,如从事某种技术、产品、经营、服务等的公司或工作职位。地域是指在商定的地域内不得从事限制领域的工作。时间是指去职后多少年内,不得从事限制领域的工作。关于限制领域的具体内容能够结合本行业或本公司的特点,另外制定内容详尽的附件。
二、禁止劝诱去职。去职后不得诱使其他知悉公司商业秘密的员工去职。此条款意在防范近年频繁出现的员工集体叛离给公司带来严重损失的做法。
三、赔偿费。作为对员工牺牲肯定程度择业自由的赔偿,公司应支付肯定数额的竞业禁止赔偿金。具体准则可由两方商定或执行相关行业或地方的限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