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在房屋租赁期间,如果租客欠的水电费,这个时候应该催促对方及时的缴纳,因为在对方没有按时缴纳水电费之后会给房东带来一些经济上面的损失。所以应该在合同中约定补足押金的方案,即每次出租人用押金抵扣相关费用后,承租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补足押金,如果经出租人通知后一定时间内未补足的话,则出租人可以单方解约,并追究承租人相应的违约责任。若合同中有此约定,则可以有效整治承租人“老赖”的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一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
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