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都不是。孕期产检请假既不属于病假也不属于事假,而是女性员工在怀孕期间的正当劳动权益,应该记入出勤天数,正常发放员工劳动工资,不得以病假或者事假来看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护法》 第六条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为了加强对孕期女职工的保护,特别规定还明确要求对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