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商家办卡后不提供服务,退费是否要承担违约金,应当按照以下情形进行确定:
1、消费者在办卡时,与商家有约定违约金的,商家不提供服务的,涉嫌构成违约,消费者可以要求商家给付违约金;
2、消费者在办卡时,没有约定违约金的,即使商家有约定行为,消费者也不能要求违约金,只能要求商家进行退费。
行动建议:
违约金属于约定的违约承担方式,在办卡时,商家和消费者直接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具体数额的,就可以要求商家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固定数额的违约金;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的支付方式的,应当先按照约定的计算方式计算出具体的违约金数额,然后让商家按照得出的数额进行支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