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刑事案件从公安机关移送到检察院后,检察院会通知被害人去说明情况,发表意见。说明情况,发表意见后,会被记录在卷,并要签字确认。如果被害人不需要发表意见,在检察院通知后,可以不去。
2、刑事案件移送到法院后,法院也会通知被害人到案说明情况或者发表意见。因犯罪行为受到损害的,还会告知其有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权利。如果被害人有意见,可以到法院说明,如果需要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可以写好起诉状提交到法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
第一百三十八条 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