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监理公司检查工程量确认单的完整性,在接单后的一个工作日内进行实地核查,并完成签证事项的审核;监理公司将审核完成的工程量确认单报送至建设单位工项部,并知会施工单位;不合格的工程量确认单退还给施工单位。
2、工项部确认签证事项是否在合同约定的签证范围内,不在合同约定范围则退还给施工单位。工项部在接单的一个工作日内进行实地核查,并完成签证事项的审核;工项部将审核完成的工程量确认单报送至成本管理中心。
3、成本管理中心在接单后的一个工作日内进行实地核查,并完成签证事项的审核;成本管理中心将审核完成的工程量确认单报送至审计部。
4、审计部在接单后的一个工作日内进行实地核查,并完成签证事项的审核;审计部将审核完成的工程量确认单报送至总经办,由总经理签批。
5、总经办将签批后的工程量确认单返还给成本管理中心,成本管理中心留存一份,另两份返还给工项部;工项部留存一份,另一份返还给施工单位。
6、工项部对工程量的真实性及准确性负责,独立完成核查和确认工作。
7、工项部负责工程量确认单的追踪及督办工作并向各部门及施工单位沟通签证工作进展信息。
8、签证事项如遇隐蔽工程或拆除工程,需在签证事项核实后方可隐蔽或拆除。如遇紧急情况,工项部可通知相关部门联合核查后完成签证事项的审核。如遇特殊情况必须马上施工的事项,工项部可留存照片备查,及时组织施工。
一、建筑工程结算的基本依据
1、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2、施工合同。
3、工程竣工图纸及资料。
4、双方确认的工程量。
5、双方确认追加(减)的工程价款。
6、双方确认的索赔、现场签证事项及价款。
7、投标文件。
8、招标文件。
9、其他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