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而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则从法人成立时起发生,至法人撤销或解散时消灭;(2)法人不享有与公民的人身不可分离的权利,专属公民的某些权利如结婚、收养等法人不可能享有。法人作为社会组织,因其权利能力出自法律拟制,故其民事权利能力受到较大的限制;(3)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是平等、普遍和一致的,而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则因法人各自经营范围的不同而分别受到法律和自己章程的限制,因而各个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都有一定的局限性,并且相互间呈现出差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三条 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