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需遵守规定,未经批准不得离开居住地,变动住址等需及时报告,不得干扰证人作证、毁灭证据。取保候审期满时,可凭通知或法律文书领取保证金。
法律分析
实施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由住所地的公安机关进行监视。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法律客观: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拓展延伸
取保候审所的监管措施及其对个人行动的影响
取保候审所的监管措施是为了确保被取保候审人员不会逃避法律追究并保证社会安全。监管措施包括居住地限制、出入境限制、定期报到等。这些措施对个人行动产生了直接的影响。被取保候审人员需要在规定的居住地内居住,不得离开该地区;出入境受限,需要经过批准才能离境;同时,被取保候审人员需要按时到指定地点报到。这些限制给被取保候审人员的日常生活、工作和人际关系带来了很大的影响。然而,这些措施也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保护公众利益,确保案件的顺利进行和公正审判。
结语
取保候审是一项重要的监管措施,旨在确保被取保候审人员不逃避法律责任,维护社会安全。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需遵守各项规定,包括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的变动等。这些限制措施对被取保候审人员的日常生活、工作和人际关系带来了影响,但也是为了确保案件顺利进行和公正审判,维护社会秩序和公众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