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劳动部门认定的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符合条件的,可以提前退休。
根据国发
(1978)104号文件规定:
第一条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第十三条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人的退休、退职,由省、市、自治区革命委员会参照本办法,结合本地区集体所有制单位的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具体办法,其各项待遇,不得高于本办法所定的标准。
从上面可以看出,凡是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以及危害身体健康的工种,都可以办理提前退休。
特殊工种退休,仅限于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工人,以及集体企业可以参照执行,其他企业是不能办理提前退休的。
关于哪些是特殊工种,由于各个企业的性质不同,从事生产方式不同,所采用的施工工艺不同,所处的环境不同,特殊工种的确定也是不同。同样的工种在不同行业不一定就是特殊工种,所以,国家劳动部门要求各个企业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自身的情况确定特殊工种的名录,报请劳动部批准,经过批准之后,才可以认定特殊工种。并且各个行业之间,特殊工种不能相互参照。
因此,特殊工种主要还是要参照职工所在单位的行业主管部门报请劳动部审批的文件为准。
国家还明确规定:
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高温等工作累计满9年的;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的。才可以办理办理提前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