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可以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举报反映。教育机构违反相关规定招收学生开课的,相关部门给予并依法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六条 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招收学生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退回招收的学生,退还所收费用;对学校、其他教育机构给予警告,可以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相关招生资格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直至撤销招生资格、吊销办学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