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许可的时间限制是怎样的
法律分析:
商标许可的时间不得超过商标有效期内剩余的时间。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法律依据:
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商标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将其商标使用许可报商标局备案,由商标局公告。商标使用许可未经备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