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的工伤赔偿标准,工伤小腿骨骨折的赔偿金额将按照工伤鉴定结果法定的计算方式进行计算。此外,我国将伤残等级分为一到十级,并按照伤残等级一次性支付伤残补助金。因此,如果受伤是由工作原因引起的,务必申请工伤认定,否则将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法律分析
1、工伤小腿骨骨折赔偿标准:按照工伤鉴定结果法定的计算方式计算工伤赔偿标准;
2、我国伤残等级标准共分为一到十级,按伤残等级一次性支付伤残补助金。因工受伤一定要申请工伤认定,没有经过工伤认定的或者不认定为工伤的情况下,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拓展延伸
煤矿工伤赔偿标准中小腿骨折的赔偿额度规定
根据煤矿工伤赔偿标准,对于小腿骨折这类工伤,赔偿额度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规定。一般而言,赔偿金额会考虑受伤程度、治疗费用、康复期限以及劳动能力损失等因素。根据相关规定,小腿骨折的赔偿额度通常会包括医疗费、伤残补助金以及一定的康复费用。具体来说,医疗费用将涵盖手术费、住院费、药费等,伤残补助金将根据伤残程度和工资进行计算,而康复费用则包括康复治疗费、辅助器具费等。需要注意的是,赔偿额度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建议受伤者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的赔偿信息。
结语
根据工伤小腿骨骨折赔偿标准,赔偿额度会根据具体情况规定。一般包括医疗费、伤残补助金和康复费用等。具体赔偿金额取决于受伤程度、治疗费用、康复期限和劳动能力损失等因素。建议受伤者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的赔偿信息。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