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是国家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是为了补偿劳动者因疾病风险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医疗保险是由用人单位和员工个人一起交纳的,缴纳到一定的法定年限后,就可以享受医保退休的待遇。
一、医疗保险没缴够20年以上的,可以一次性补交
参保人员必须达到一定缴费年限方能享受退休医疗保险待遇,具体规定如下:
1、累计缴费年限满20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参保人员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建立个人账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2、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缴费不足20年的参保人员,以清偿当年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为标准,按7%的缴费比例,由单位或个人一次性趸缴补足20年后,不再缴纳医疗保险费,建立个人账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二、医疗保险的报销条件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1、参保人员必须到基本医疗保险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或持定点医院的大夫开具的医药处方到社会保险机构确定的定点零售药店外购药品。
2、参保人员在看病就医过程中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必须符合基本医疗保险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范围和给付标准,才能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予以支付。
3、参保人员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中,在社会医疗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与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费用部分,由社会医疗统筹基金统一比例支付。
国家相关政策法规规定,医疗保险必须缴满20年,才能享有医保退休的待遇;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缴费不足20年的参保人员,以清偿当年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为标准,按7%的缴费比例,可以由单位或个人一次性趸缴补足20年的医疗保险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