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津公积金贷款条件
1、开立公积金账户1年以上并在申请公积金(组合)贷款前连续逐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且所在单位不欠缴;
2、本人没有未还清的公积金(组合)贷款;
3、本人及其配偶征信状况良好;
4、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
注:职工已使用配偶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贷款还清前,其配偶不能申请公积金(组合)贷款。
二、天津公积金贷款流程
1、一手房贷款流程:
(1)借款人到住房资金管理中心领填申请表;
(2)资金中心审查贷款资格(5个工作日);
(3)承办银行审查贷款安全性(20个工作日);
(4)承办银行分别与借款人和售楼单位签订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
(5)借款人办理抵押登记和房产保险;
(6)承办银行放贷;
(7)购房者还款;
(8)清户。
2、二手房贷款流程:
(1)借款人到住房资金管理中心领填申请表;
(2)借款人向市资金中心提交贷款资料;
(3)市资金中心受理审批;
(4)交易过户;
(5)签订合同;
(6)办理抵押;
(7)发放贷款;
(8)按月还款;
(9)结清贷款;
(10)注销抵押。
三、天津公积金贷款材料
(一)借款人及配偶:
1、身份证及复印件4份。配偶为军官或士兵的,提供军官证或士兵证及复印件3份;配偶为外籍公民或港澳台侨胞的,提供护照及复印件3份;
2、结婚证或同户籍户口簿及复印件3份;
3、公积金联名卡;
4、正楷人名章;
5、借款人本市户口簿及复印件2份。
注:借款人年龄已满法定退休年龄但国家另有规定的,提供相关证件及复印件3份。
借款人无配偶的,应在贷款承办银行签订《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申请情况声明》3份,声明无配偶。
(二)未成年子女:
借款人与未成年子女共同购房的,提供同户籍户口簿及复印件3份;不在同一户籍的,提供未成年子女出生证或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或公证书及复印件3份。
(三)其他共同购房人:
1、其他共同购房人身份证及复印件4份。
2、其他共同购房人有配偶的,提供配偶身份证及复印件3份,结婚证或配偶同户籍户口薄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证明及复印件3份;无配偶的应在贷款承办银行签订或提供经公证的《贷款申请情况声明》3份。
四、贷款额度
1、职工家庭购买首套住房的,贷款最高限额60万元;
2、购买第二套住房的,贷款最高限额40万元;
3、停止向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
4、贷款首付比例、贷款额度计算方式、贷款最长期限均不发生变化。职工家庭(包括职工、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购买自有住房的,应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价款30%的首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