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必须缴纳的。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明确限定单位录取或者调入工人的,应当自录取或者调入工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解决缴存登记。单位不解决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工人解决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解决。逾期不解决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金;对单位负责人处以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金。所以说公司必须为工人交纳住房公积金,不交纳是违法的。
单位应当自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五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手续,并将代扣的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立的住房公积金专户内。
从上述内容中我们可以了解到,天津公积金是必须缴纳,希望能帮助大家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八条
新招用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第二个月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
新招用和新调入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是以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作为缴存基数分别乘以职工本人和职工所在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之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