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销赃罪:“销赃罪”已经改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构成窝赃、销赃罪要明知所窝藏、转移、收购或者代为销售的物品是犯罪所得的赃物。对于事实上窝藏、转移、收购或者销售了赃物,但确不知情的,不构成犯罪。犯罪所得的赃物,是指通过盗窃、抢劫、诈骗、贪污等犯罪获取的公私财物,包括金钱、物品等。销赃罪强调的是“卖出去”。收赃罪: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现该罪名已经取消,改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实际上收赃是销赃罪中的一种行为,强调的不同,收赃罪强调的是“收进来”而已。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二条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