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法,《教育法》规定学生享有参与实习、实训以及社会活动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剥夺,但是不属于强制性的义务,应该遵循自愿原则。
对个人而言,是否参加活动取决于自己的意愿,学校也没有权利强制让学生参加活动;不过学校活动往往都是和学习或者工作相关的,这类活动即使不强制参加,学生还是要参加的,毕竟这类活动对学生是非常有利的。
根据《高等教育学校学生管理办法》的规定,学校应该鼓励组织开展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的课外活动,但是不得影响课堂学习和正常生活。所以,仅仅是鼓励,不像教学活动那样,是学生必须履行的义务。学校组织运动会本身是好事,但若是采取如此粗暴的组织方法,实际上有违背教育的初衷和宗旨。
如果遇到类似的情况,要用礼貌,柔和地态度,坚定地表达自己的态度和诉求。课外活动本身就是凭兴趣参与,如果你不敢兴趣且有自己的安排,勇敢地拒绝就行了。当然,在这之前你得先翻翻自己学校关于学生纪律处分的制度,义务你是没有办法拒绝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条
学校应当与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互相配合,保证未成年学生的睡眠、娱乐和体育锻炼时间,不得加重其学习负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三十七条
学校应当保证学生的课外活动时间,组织开展文化娱乐等课外活动。社会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应当为学校开展课外活动提供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