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无力偿还债务的,债权人或者公司可以申请破产。申请破产后会进入破产承担,进入破产程序的,会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财产以及债权债务进行清算,清算后所得的财产会用来偿还公司的债务。”〈br〉
公司无力偿还债务的情况下,可从以下几方面追偿:1、可以通过诉讼或仲裁的方式,要求公司偿还债务,若公司仍无力偿还,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程序。若是一人有限公司,股东财产与公司财产存在混同的情形,公司股东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2、向存在未按时出资、出资不足或抽逃资金的股东,要求股东在出资差额范围内承担偿债责任;3、对于公司存在债务担保人,可要求担保人承担清偿责任;4、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可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br〉
公司无力偿还债务有以下方法处理:一般情况下,公司可召开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出重整(合并、分立)、和解,偿还到期债务,若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br〉
回答涉及到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七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br〉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br〉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br〉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br〉
第七条〈br〉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br〉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br〉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b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