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撤销劳动裁决会开庭。我国民诉法规定,一审的案件原则上要开庭审理。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
一、《刑事诉讼法》对于上诉的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187条第1款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对事实清楚的,可以不开庭审理。对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
《刑事诉讼法》第186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就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者抗诉范围的限制。共同犯罪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一并处理。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89条至191条的规定,第二审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进行审理后,应按先列情形分别作出处理:
1、原判决认定事实正确,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抗诉,维持原判。
2、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第二审法院应当撤销原判,重新判决,并在判决中阐明改判的根据和理由。
3、原判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由二审法院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
4、发现一审法院有下列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1)违反法律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
(2)违反回避制度的。
(3)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
(4)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5)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二、二审上诉后多长时间开庭
二审上诉后,依我国法律规定,民事诉讼中,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第二审人民法院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刑事诉讼中,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不开庭审理的,应当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法律未规定具体的开庭时间,但案件的审结不能超过法律规定的时限,具体的开庭时间、地点当事人可以等法院通知,根据法律规定规定,民事诉讼中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院长批准;刑事诉讼中上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对于有以下情形的案件: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三、二审不开庭的主要审理情形有哪些
如果是民事诉讼,在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后,二审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不开庭审理。如果是刑事诉讼,除必须开庭的情况外,在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后,法院决定不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