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合作医疗属于市医保。农村合作医疗属于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地在当地的县(市)或者地市医保中心,统筹资金是以县为单位或者以市为统筹单位。省医保一般是省属企事业和省直机关单位职工参加的医保,统筹资金由省医保中心管理使用。目前我国农村的医疗保险,大体上有合作医疗、医疗保险、统筹解决住院费及预防保健合同等几种形式。合作医疗的初级形式
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支持、农民群众与农村经济组织共同筹资、在医疗上实行互助互济的一种具有医疗保险性质的农村健康保障制度。即农民每年交一定数额的合作医疗资金,集体与政府也可投入一部分,共同形成专项基金,农民就医时可按一定比例报销医药费。它在70年代覆盖了90%以上的农村。实践证明,多种形式的农村合作医疗是农民群众通过互助共济、共同抵御疾病风险有效方式,同时也是促进我国农村卫生事业发展的关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四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