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分类包括质量不合格、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质量不合格指工程产品未满足某个规定的要求,质量缺陷指未满足预期使用要求或合理期望的要求。质量问题是指不符合质量要求和工程质量不合格的情况,直接经济损失低于5000元。质量事故是指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上的工程质量不合格情况。工程质量管理与监测是为了提升工程质量管理水平,塑造更多的精品工程,构建和谐社会。
法律分析
工程质量事故分类有哪些
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分类是指由于建设管理、监理、勘测、设计、咨询、施工、材料、设备等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规程、规范和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影响使用寿命和对工程安全运行造成隐患及危害的事件。
有关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分类有以下几点;
1、质量不合格
根据我国GB/T19000-2000质量管理体系标准的规定,凡工程产品没有满足某个规定的要求,就称之为质量不合格;而没有满足某个预期使用要求或合理期望的要求,称为质量缺陷。
2、质量问题
所有的不符合质量要求和工程质量不合格的情况,必须进行返修,加固或报废处理,由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低于5000元的称为质量问题。
3、质量事故
凡是工程质量不合格,必须进行返修,加固或报废处理,由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以上的成为质量事故。
什么是工程质量
《工程质量》杂志及《工程质量》·“精品”杂志是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登记注册,由建设部主管,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中国建筑业协会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分会及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主办。是我国建筑领域唯一一本全面报导工程质量及精品工程的期刊。其宗旨是宣传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致力于全面报导建设工程质量,通过杂志这个平台,进一步强化全行业质量意识,营造创精品工程的环境氛围,增强质量典范和精品工程示范效应,全面提升工程质量管理水平,为塑造更多的精品工程、构建和谐社会做出贡献。原:《工程质量管理与监测》。
结语
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可分为质量不合格、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三类。质量不合格指工程产品未满足规定要求,而质量缺陷则指未满足预期使用要求或合理期望。质量问题指不符合要求的情况,需进行返修、加固或报废处理,直接经济损失低于5000元。而质量事故则指直接经济损失超过5000元的不合格情况。《工程质量》杂志旨在全面报道工程质量和精品工程,强化全行业质量意识,提升工程质量管理水平,为塑造精品工程、构建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六章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 第五十四条 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设计或者施工作业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
建筑设计单位和建筑施工企业对建设单位违反前款规定提出的降低工程质量的要求,应当予以拒绝。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七章 法 律 责 任 第七十四条 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其他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行为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七章 法 律 责 任 第七十三条 建筑设计单位不按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进行设计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