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加入中国国籍需要的条件如下:
1.中国人的近亲属;
2.定居在中国;
3.有其它正当理由。
外国人或无国籍人,愿意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并具有以上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加入中国国籍。加入中国国籍所需的申请材料如下:
1、填写《加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申请书》四份;
2、与中国公民申请护照同等标准的相片8张;
3、申请人有效护照。如属侨民的,还须提交《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如已退出外国国籍,须提交外国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函件;
4、自愿加入中国国籍、放弃外国国籍的书面申请书及声明书(中文版、自拟,内容含个人详细简历、家庭情况、工作情况等)。如申请人未满18周岁还须提交父母双方或其法定监护人签字同意其加入中国国籍、放弃外国国籍的书面声明书);
5、国外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有关国家主管部门出具,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并提交国内有翻译资质机构出具的中文翻译件。如曾在其他国家长居一年以上,还须提交该国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6、国内无犯罪记录证明。由中国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第七条 外国人或无国籍人,愿意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加入中国国籍:
1.中国人的近亲属;
2.定居在中国的;
3.有其它正当理由。
第八条 申请加入中国国籍获得批准的,即取得中国国籍;被批准加入中国国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
第十三条 曾有过中国国籍的外国人,具有正当理由,可以申请恢复中国国籍;被批准恢复中国国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
第十四条 中国国籍的取得、丧失和恢复,除第九条规定的以外,必须办理申请手续。未满十八周岁的人,可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代为办理申请。
第十五条 受理国籍申请的机关,在国内为当地市、县公安局,在国外为中国外交代表机关和领事机关。
第十六条 加入、退出和恢复中国国籍的申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审批。经批准的,由公安部发给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