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出院后携带住院发票、住院费用清单找主管医生即可开取。
2、出院后,携带病历、清单、诊断书找主管医生开具出院证明,去收费处盖医院公章即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二十五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
患者要求查阅、复制前款规定的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及时提供。